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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中華電私設基地台 高雄地院判敗訴

中華電信在高雄市租用民宅私設基地台設備,遭其他住戶提告,高雄地院以基地台電磁波侵害「居住安寧」,判決中華電信敗訴,這也是因基地台請求賠償獲判決勝訴的首例。中華電信表示,不排除會提出上訴。而主管機關NCC則說,由於中華電信的確違法,已經裁罰台幣三十萬。(閻大富報導)

中華電信二○○九年在鳳山區一棟大樓的十樓承租民宅,並在屋內私設行動基地台設備,遭其他九名住戶向NCC檢舉,NCC依法開罰台幣三十八萬元後拆除,九人再以基地台侵害住戶健康權及居住安寧,提告向中華電信求償。

高雄鳳山簡易法庭審理後,認為住戶無法證明基地台電磁波傷害人體健康,判決九名住戶敗訴。但原告上訴後,地方法院合議庭卻認為,違規設立基地台造成原告心裡恐懼與精神壓力,改判中華電信與出租戶須連帶賠償九名原告每人新台幣兩萬五千元。中華電信協理沈馥馥表示,由房屋貸款於判決結果不同,中華電信不排除會提出上訴。

NCC則認為,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的確無害,法院判決可能會造成民眾恐慌,不利於基地台建設,但也呼籲業者,架設基地台務必要合乎法令規定。(圖:行動通信基地台 取自維基百科)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中華電私設基地台-高雄地院判敗訴-090043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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