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7日電)男子陳祐豎擄人撕票後放入鐵桶灌水泥棄屍,一審遭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則加重改判死刑。最高法院今天開庭進行準備程序。 陳祐豎被控夥同喬裝成刑警的鄭志偉等黑道分子,在民國102年強行擄走一名陳姓被害人,向其家人勒索千萬贖金;陳祐豎懷疑被害人侵吞販毒貨款,談判破裂撕票,把人放入鐵桶灌水泥,棄屍在桃園縣觀音鄉一處池塘。 一審去年判處陳祐豎與鄭志偉無期徒刑,其他共犯分處3年到15年不等刑期。但高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犯案手段殘暴,情節重大,改判處死刑,鄭志偉仍維持無期徒刑,其他共犯分處5年3月至18年不等刑期。 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上午開庭,法官諭知全案爭點在於原判決採證有無違背證據法則?採證論斷是否適法?原審量刑是否妥適,有無詳加調查量刑事由?原判決陳男死刑、鄭男無期,是否違反平等或罪刑相當原則? 最高檢檢察官楊世智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律師則表示相關事證還沒調查清楚,希望撤銷發回,法官諭知全案將擇期再開庭。10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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