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3日電)苗栗一名男子不滿回家途中經常遇到一名女子會車時打遠光燈造成刺眼不適,憤而持斧頭在半路守候攔車恐嚇「開遠燈就不要經過這裡」;經女方報警,男子今天遭檢方緩起訴處分。 家住苗栗縣通霄鎮的43歲古姓男子,外出返家常行經通霄鎮梅南大橋,每當夜間通行,三不五時遇到一部對向車輛,在會車時仍開著遠光燈,古男對於刺眼燈光飽受困擾,竟持斧頭攔車恐嚇對方。 處分書中指出,古男去年底某晚攜帶1把斧頭,在南梅大橋北端守候,待被害莊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打著遠光燈迎面而來,便上前攔車,並嗆聲「我已經忍妳3個月,妳都開遠光燈照我,不會開車就不要開,如果開遠燈就不要經過這裡」。 古男並對莊女恐嚇揚言「明天再經過這裡,今天的事會再發生」。 莊姓女子飽受驚嚇,事後報警處理;警方根據當時曾勸阻的目擊證人找到古男,他也坦承不諱。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審酌古男並無前科且有悔意,雙方事後以新台幣3萬元和解,經偵查終結,今天依恐嚇罪嫌對古男作出緩起訴2年處分。10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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