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時,屈蘭峰辯稱,他是以左手虎口掌心內側打對方的右臉頰,並不是使用較有危險性的拳頭關節去攻擊。歷審認為,屈蘭峰酒後情緒失控,還知道選擇攻擊方式,顯然並非無意識下打人,雖然沒有殺害故意,但仍觸犯過失致死罪,考量屈蘭峰有多項前科,屬於累犯,判處8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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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人 拳擊手判8年6月定讞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打死人-拳擊手判8年6月定讞-033414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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